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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张洪泉
湖北十堰“6·13”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,辽宁、河北等地又连续发生多起燃气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。记者6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,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近期多起燃气事故,并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城市燃气安全工作。(中国新闻网11月6日)
燃气事故多发,严惩也要看程序。我说的严惩不是乱罚,而是根据一系列的程序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审查所在地方、所在单位对于该燃气爆炸是否履行了应有职责,是天灾还是人祸?如是不尽责、不正干、缺管理,那么不仅仅要处理涉事单位,还要沿着管理脉络,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;级别越高,处理的应该越严重,实现责权利一体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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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出现后,认真查找原因,这是应有之意。只有找出症结,对症下药,才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,对本单位、全国相似单位有教育意义,才能实现别人吃一堑,自己长一智的作用。
对于事故方的处理,应该看其是否对加强燃气安全事项进行过安排、传达,并对辖区燃气设施进行检查、维护(更换)等落实。仅开会不落实,更要严惩!对于这些,都应该有记录,需要瞪起眼来,认真核实,然后再算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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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每次听到“一把手负责”这话,有点不理解。啥事都让一把手负责了,还要下属做啥呢?经过这几年的监督,我才知道,很多事情,离了一把手,真的走不动路,办不成事儿,办不好事儿。只要一把手重视了,点头了,签批了,这个事情就从上至下认真起来了,基本上就算落地了,当然大多数时候,也就不会出现事故或案件了。
平时瞪起眼,关键时候少处理人。出现恶性事故、案件的地方,直接拿掉一把手,基本没错误。认真调查、认定后,有法律法规,按照程序,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。